四川自學考試的地方考試機構
四川自學考試的地方考試機構
地方考試機構
1、省考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簡稱省考委)。
2、省考辦:各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設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機構(簡稱省考辦),同時作為省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3、地市考委: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所轄地區(以下簡稱地區)、市、直轄市的市轄區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簡稱地市考委)。
4、主考學校: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主考學校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領導,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在畢業證書上副署,辦理省考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主考學校應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事機構,根據任務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所需編制列入學校總編制數內,由學校主管部門解決。
全國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專業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在《條例》中都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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