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華師范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印發<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的通知》 (學位[2019]20號),教育部《關于印發<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辦法(試行)>的通知》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轉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印發<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的通知》 (川學位[2019]11號)、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抽檢實施細則(試行)>》(川教[2021]124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教育部批準、國家承認其學歷的我校舉辦的各種形式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具體指經省級招生機構批準錄入普通高等學校學習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
第三條 凡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達到學校規定的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均可按本辦法申請學士學位。
第四條 授予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應遵循“擇優授予”原則,堅持標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
第五條 因普通全日制本科專業調整導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成人高等教育部分專業本科畢業生不能授予相應學位時,采取“老生老辦法”的原則,實施就近專業授位。
第二章 學士學位授予基本條件
第六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應達到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紀律,品行端正。
(二)畢業論文質量水平達標,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成績等級為:中及以上(分數為70分及以上)。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考試課程總平均成績不低于75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考試課程總平均成績不低于65分。總平均成績只計算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門課程,不包含體育課、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
(四)學業水平測試達標
1.學位課程達標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位課程(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主干課程)總平均成績不低于75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位課程(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國統一命題課程)總平均成績不低于65分。
2.外語水平達標
(1)非英語專業
非英語專業學生,從取得學籍或考籍起至申請學位前,參加學校組織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英語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位英語考試)且成績合格;或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專科在校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階段學習,在取得考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不低于425分。
(2)英語專業
英語專業學生,從取得學籍或考籍起至申請學位前,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一命題考試課程“高級英語”(課程代碼00600);
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圃谛I鷧⒓痈叩冉逃詫W考試本科階段學習,在取得考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參加全國英語專業四級考試,成績不低于60分。
第七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只能申請一次學士學位,應在獲得本科畢業生證書的當年提出申請,最遲不得超過兩年。
第八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學士學位:
(一)在讀期間嚴重違反學術誠信的,或觸犯刑法受到處罰的。
(二)超過申請學士學位規定年限的。
(三)申請學士學位未獲通過(或申請后中途放棄)再次申請者。
(四)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認為不能授予學士學位的(以學校職能部門的具體通知為準)。
1.在材料審核中,畢業論文評審結果未達到學士學位授予要求的;
2.因國家或四川省政策調整導致立即調整授位條件引起不能授予學士學位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的不能授予學士學位的。
第三章 學士學位評定與授予程序
第九條 學士學位授予程序
(一)材料審核:由繼續教育學院按照本規定,審核學生的申請材料。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西華師范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表》(見表1);
2.本科畢業證書;
3.外語水平考試合格證明;
4.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成績單,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籍表;
5.西華師范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論文(設計)、西華師范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手冊、學校統一提供或指定的畢業設計(論文)檢測系統文本復制檢測報告。
(二)專家評審:由校學位辦組織專家進行復核、審查,形成推薦名單。
繼續教育學院向專家評審組提交以下評審材料:
1.西華師范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推薦名單(見表2);
2.個人申請材料(一人一袋,以名單順序編號);
3.省級招生機構錄取新生名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
4.本科專業教學計劃。
(三)學校審議:校學位辦匯總評審意見上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授予申請人學士學位。
(四)頒證: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由學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未通過者不再
補授學士學位。
(五)備案:校學位辦將授予文件上報省學位辦備案,相關材料移交校檔案館存檔。
第十條 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每年進行2次。
第四章 學士學位授予異議事項處理
第十一條 凡對學士學位授予或不授予結果有異議者,在授位結果公布后的60個工作日內可向校學位辦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二條 校學位辦根據申請進行調查核實,形成復核決定并告知申請者本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學士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一律不予補發。經本人申請,校學位辦核實,可出具相應學位證明書。
第十四條 已獲學士學位者,經四川省教育督導委員會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抽檢,涉嫌學術不端的,經調查屬實,校學位辦報教育主管部門予以注銷。經四川省教育廳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抽檢,被認定為“存在問題畢業論文”,若未按學校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畢業論文,校學位辦報教育主管部門予以注銷其學士學位。
第十五條 已獲學士學位者,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被舉報學術不端等行為,情況嚴重的,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評議,撤消其學士學位;學位證書信息已備案的,校學位辦報教育主管部門予以注銷。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出申訴,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與《西華師范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授位實施細則》(西華師大校[2017]187號)和《西華師范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西華師大學位[2020]1號)并行實施。《西華師范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授位實施細則》 (西華師大校[2017]187號)和《西華師范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西華師大學位[2020]1號)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截止,此后授位工作按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授權繼續教育學院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校學位辦負責解釋,并報四川省學位辦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