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關于恢復受理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申請的通告
四川省關于恢復受理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申請的通告
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恢復開展2020年上半年自考轉考工作的公告》要求,我省即將開展受理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申請工作。結合當前疫情形勢,為順利完成本次工作,切實保障考生健康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時間
省際轉出:2020年5月13日至5月14日;
省際轉入:2020年5月22日(含)前。
二、申請機構
報名注冊地教育考試機構(面向社會型專業自考生)
高校自考辦(面向應用型專業自考生)
三、申請流程
省際轉出:考生在申請時間內登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提交申請,完成后提交拍照或掃描清晰、完整的電子版申請材料至所屬受理申請機構公布的郵箱(詳見各受理申請機構相關公告,下同)。
省際轉入:已在轉出省成功辦理省際轉出且電子檔案于本次“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開通時間內發送至我省的考生,在我省受理省際轉入申請時間內,提交拍照或掃描清晰、完整的電子版申請材料至所屬受理申請機構公布的郵箱,無需在管理系統中提交申請和繳費。
未完成申請流程規定的任意一項均視為未成功提交申請,逾期將不再受理。
四、申請材料(電子版)
省際轉出:
(一)《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轉出登記表》(附件1),命名為“四川省準考證號+姓名+轉出登記表”;
(二)《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轉出材料粘貼表》(附件2),命名為“四川省準考證號+姓名+轉出材料粘貼表”;
(三)有效居民身份證(粘貼在附件2上);
(四)轉入地準考證或轉入地在籍證明,命名為“四川省準考證號_姓名_轉入地在籍證明”;
(五)課程成績合格證書或證明,命名為“四川省準考證號_姓名_轉出成績證明”;
(六)《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筆跡采集卡》(附件3,僅針對2016年期間參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命名為“四川省準考證號_課程代碼_合格成績_合格考次(2016年1月為163次,2016年4月為161次,2016年10月為162次)”
以上電子版申請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為“四川省準考證號_姓名_省際轉出申請材料”
省際轉入:
(一)《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轉入材料粘貼表》(附件4),以jpg格式提交,命名為“四川省準考證號+姓名+省際轉入確認材料”
(二)有效居民身份證(粘貼在附件4上);
五、規定和要求
省際轉出:指自學考試在籍考生離開四川省,將考籍電子檔案通過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轉移到其他省(區、市)繼續參加考試。
(一)轉出要求
1.考生應取得擬轉入省(區、市)考籍;
2.考生應在我省取得一門或一門以上統考課程合格成績;
3.我省同一準考證下的考籍只能轉出到同一個省(區、市);
4.考籍轉出成功的考生須在轉入省(區、市)受理申請時間內,按照轉入省(區、市)的相關規定辦理轉入確認手續。
(二)以下情況不得轉出:
1.考生提供的轉入省(區、市)考籍信息與我省不一致;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含照片)不全或有誤,考試信息中在2016年里所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未采集筆跡信息的;
3.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暫停考試或者延遲畢業期間;
4.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請辦理畢業證書;
5.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
6.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
7.畢業論文成績;
8.不屬于國家統一編碼的課程;
9.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轉入課程已經辦理了轉免考的。
省際轉入:指自學考試在籍考生的考籍電子檔案從其他省(區、市)轉移到四川省繼續參加考試。需辦理省際轉入的考生應先在轉出省辦理省際轉出手續。
(一)轉入要求:
1.考生已在我省取得至少一門課程合格成績,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
2.轉入我省的電子檔案信息以轉出省(區、市)通過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為準;
3.轉考考生應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申請辦理畢業手續。
(二)以下情況不得轉入:
1.轉出省考籍基本信息與我省不匹配的;
2.考生擬轉入的原外省考試合格的課程與我省現有考試課程的名稱和編碼不一致的;
3.畢業論文成績、免考合格成績、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
四、其它事項
(一)考生在管理系統中的相關操作說明詳見附件5;
(二)考生可自行下載、打印相關附表;
(三)辦理本次省際轉考業務期間請考生務必保持所留聯系方式暢通。
(四)省際轉出和轉入結果將于6月中旬陸續公布,考生可在管理系統中查詢。
附件:
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2020年5月11日
